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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本标准GB7000.1-2015有关要求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相关单位:
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替代GB 7000.1-200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7000.1-2015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该类产品在申请CCC认证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如选择旧版,应在2017年01月01日前完成相关的认证流程;如果按照新版标准申请和测试,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要到2017年01月01日起才能出具。自2017年01月01日起,我公司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完成之前,向CT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1,标准换版程序见附件2。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8年03月31日后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公司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链接请点击下载)
附件3《关于灯具产品依据新版标准GB 7000.1-2015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决议》(TC05-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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